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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已於全國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二、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國健署之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公告單位: 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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