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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 業經法務部於一百十五年七月七日以法廉字第 11506001470號令訂定發布,檢送規定1份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1151002776收文附件_115bo00539_14092418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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