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博愛國中首頁

【人事室】教育局函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採計曾任2所以上公 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年資疑義案

在職之中小學教師有旨揭情形者,得於教育部發文日下達後3個月內申請改敘,並溯自該部發文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