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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工智慧使用和學習指引」,請教師、家長及學生參考。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5日臺教資(一)字第1152701618號函辦
理。
二、依據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制定「人工智慧基本
法」通過之附帶決議第5項事項辦理。
三、旨揭指引重視未成年人之身心發展與保護,強調在適當引
導與陪伴下使用人工智慧;同時融入資訊倫理觀念,培養
正確使用態度與責任意識,兼顧隱私保護與資訊安全,以
促進人工智慧在教育場域中之正向發展與健全應用。
四、請貴校參採運用旨揭指引,以作為學校推動人工智慧教
育、輔導學生學習、教師教學與專業成長、校長校務治理
與領導,以及家長陪伴孩子之參考。
公告單位: 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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