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處】轉知「校園性 別事件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實施計畫」歡迎有興趣教師踴躍參與。
壹、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6 條第 2 項第 2 款及 3 款規定。
二、教育部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三、新竹縣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四、教育部110年 4月 21日臺教學(三)字第 1100034264 號函修正「學校執行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基準」。
貳、目的:
一、提升學校執行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防治教育專業
人員相關知能。
二、強化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教育之成效。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學校:新竹縣新豐鄉山崎國民小學
肆、研習日期:中華民國115年 7月1日至7月3日,共3天。
伍、研習地點:新竹縣新豐鄉山崎國民小學圖書館
陸、研習課程規劃:依教育部函頒「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基準」(如附件 1),規劃本次研習課程,以專題演講與綜合座談方式進行,共 18 小時。
柒、參加對象及人數:
一、本縣輔導相關人員、實際對行為人授課之教師,以及對本議題有興趣之教師均可報名參與。
二、請各校薦派教師,未曾參加者優先錄取;另請勿薦派實習教師、代課教師或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
三、各校相關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輔導相關人員皆可參與,每校 1 人,預計錄取 70 人。
捌、報名方式:
研習報名:請於7月1日前逕上「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代 碼5617752。聯絡人:徐聖涵主任;連絡電話:(03)5592714分機840。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6 條第 2 項第 2 款及 3 款規定。
二、教育部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三、新竹縣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四、教育部110年 4月 21日臺教學(三)字第 1100034264 號函修正「學校執行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基準」。
貳、目的:
一、提升學校執行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防治教育專業
人員相關知能。
二、強化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教育之成效。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學校:新竹縣新豐鄉山崎國民小學
肆、研習日期:中華民國115年 7月1日至7月3日,共3天。
伍、研習地點:新竹縣新豐鄉山崎國民小學圖書館
陸、研習課程規劃:依教育部函頒「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基準」(如附件 1),規劃本次研習課程,以專題演講與綜合座談方式進行,共 18 小時。
柒、參加對象及人數:
一、本縣輔導相關人員、實際對行為人授課之教師,以及對本議題有興趣之教師均可報名參與。
二、請各校薦派教師,未曾參加者優先錄取;另請勿薦派實習教師、代課教師或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
三、各校相關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輔導相關人員皆可參與,每校 1 人,預計錄取 70 人。
捌、報名方式:
研習報名:請於7月1日前逕上「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代 碼5617752。聯絡人:徐聖涵主任;連絡電話:(03)5592714分機840。
公告單位:
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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