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轉知轉知「客家委員會臺灣客語語音資料庫應用程式介面管理要點」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7月8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5763號函及新竹縣政府114年7月15日府民客字第1143356059號函辦理。
二、旨揭管理要點係為促進客語語音數位發展與廣泛應用,規範臺灣客語語音資料庫應用程式介面(以下稱API)授權使用範圍、申請流程、技術限制及違規處理方式,並自發布日(114年7月8日)生效。
三、API規劃分階段開放授權申請使用,現第一階段提供非營利單位及公益性質目的申請使用,對象包括:各級政府機關、機構、行政法人及學校;另旨揭要點適用於下述程式介面:
(一)客語語音即時辨識API。
(二)客語語音檔案辨識API。
(三)客語語音合成API。
(四)客語漢字轉拼音API。
(五)客華雙向文字翻譯API。
(六)客華雙向口語翻譯API。
四、如有需要之教師請至教務處提出申請。
二、旨揭管理要點係為促進客語語音數位發展與廣泛應用,規範臺灣客語語音資料庫應用程式介面(以下稱API)授權使用範圍、申請流程、技術限制及違規處理方式,並自發布日(114年7月8日)生效。
三、API規劃分階段開放授權申請使用,現第一階段提供非營利單位及公益性質目的申請使用,對象包括:各級政府機關、機構、行政法人及學校;另旨揭要點適用於下述程式介面:
(一)客語語音即時辨識API。
(二)客語語音檔案辨識API。
(三)客語語音合成API。
(四)客語漢字轉拼音API。
(五)客華雙向文字翻譯API。
(六)客華雙向口語翻譯API。
四、如有需要之教師請至教務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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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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