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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轉知「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第17條及第22條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070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公告單位: 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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