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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轉知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第九章,行政院定自114年8月1日施行

依據行政院114年6月3日院臺教字第1141012187B號函、教育部114年5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1185號函及國民教育法第62條規定辦理。
公告單位: 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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