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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2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077B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之內容業已另訂「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規範,爰予廢止。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國中小組范小姐,電話:(02)7736-7447。
公告單位: 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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